出院、随访制度
2017-07-18 10:07:27
乳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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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院标准:
(一)住院治疗的疾病达到“治愈”标准;
(二)住院治疗的疾病达到“好转”标准,病人要求出院的;
(三)住院治疗的疾病“未愈”或疗效不佳时,但患方坚持要求出院的,视为“自动出院”;但离院前必须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
(四)各科室各病种的具体出院标准由科室自行掌握。
二、患者出院由经治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决定,应预先通知患者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主管医师写好出院记录及出院前医患沟通记录。
三、病区护士根据医嘱将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等交给患者或家属,并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取得患者出院结帐清单后,协助其整理物品,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
四、患者出院前,主管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动出院告知书”。
六、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七、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八、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九、随诊时间可根据病种确定随访时间,一般为出院后1周至2周内。
十、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十一、 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科室管理员按照月份打印,统一存入《健康教育与出院随访文件夹》。
十二、 行风办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出院办理地点:3号楼一楼住院处。
出院办理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