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制度
2017-07-18 10:09:32
乳山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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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山东省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申请会诊单和会诊记录。
三、由经管医师开写转科医嘱,转出科室护士负责电话通知转入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入科室接到患者转科医嘱后,也应及时与转出科室沟通,做好接收准备。
四、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向患者或亲属告知转科相关事项,如:目前的病情、专科目的、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等。
五、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转入科室,
六、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当面交接病历方能离去。
七、双方护理人员在《转科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做好相应记录,经现场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去。
八、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分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转入记录。
九、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十、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一、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二、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协调,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